标题: 《中国妇女报》评:防治性骚扰,用人单位责无旁贷
正文: 近日,一起关于应聘者在试岗第一天被公司负责人要求“陪睡”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部分企业管理中的严重问题,也再次提醒我们,防治职场性骚扰工作在一些用人单位中仍未得到有效落实。
根据报道,警方在接到相关报警后,迅速核查证据,确认违法事实,依法对涉事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并及时制止了侵害后果的扩大和延续。这一举措体现了公安机关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责任担当。
性骚扰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早已被社会广泛认知。根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防治性骚扰机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这包括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设置投诉渠道等。
本案中,涉事公司的总经理向应聘者发送不当内容,暗示“陪睡”,这无疑是一种职场性骚扰。而警方的及时介入和依法处理,为我们树立了一个处理此类案件的典范。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防治性骚扰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平等、友好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力度,共同为女性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平等、友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 作者/张荣丽 责编/田园黄蝶 审签/一帆 监制/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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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女报评论|防止性骚扰,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每一位女性都应该在职场中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为此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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