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 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 全厂性的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
- 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水封设置应满足特定规定。
水封井设置型式
《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SH 3034-2012)推荐了甲型、乙型、丙型3种型式的水封井。企业可以根据环境和工况,采用相应型式的水封井,并确保水封高度符合要求。
水封井设置存在的问题
1. 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水封井;
2. 水封井设置不合理;
3. 水封管理不到位;
4. 罐区内部至水封井的排污管道、阀门使用可燃材质;
5. 建筑物或罐组有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未独立设置排出口和(或)水封。
管理建议
1.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水封,确保水封井的正常功能;
2. 企业应定期检查水封井的液位,确保水封高度不小于250mm;
3. 罐区排水管出口处应安装切断阀,并确保使用不燃材质,不排水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4. 定期清理水封井底污泥,确保排污阀的正常使用。
图4 某企业成品储罐围堰污水排入生产污水管前未设置水封井
图5 “水封井”进、出口高度一致无法形成水封
图6 某企业原料罐区防火堤外水封井内无水
图7 某企业罐区排水管道及隔断阀采用可燃材质,且不同防火分区排水管道相互连通
图8 双氧水装置中间罐区排污管道出口隔断阀处于常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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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议
1.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水封,杜绝应设不设和设计不合理现象;
2. 水封井位置应考虑一旦管道内发生爆炸时造成的影响最小,故不应设在车行道和行人众多的地段,并应适当远离产生明火的场地;
3. 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水封液位,确保水封高度不小于250mm,水封井缺水及时补充;
4. 罐区排水管出口处安装切断阀,阀门、管件应选用不燃材质,不排水时应保持关闭状态,防止物料泄漏至防火堤外,发生消防和环保事故。
图9 化工企业生产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而水封井是防止可燃物质互窜的安全设施,正确设置水封井,对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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