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面临天价“罚款”?专家建议:应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

超生面临天价“罚款”?专家建议:应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

黎文博 2024-12-12 百科资讯 974 次浏览 0个评论

超生面临天价“罚款”?专家建议:应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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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时报记者 李超然)近日,四川省某家庭因超生被罚款百万的消息再次引发社会热议。该家庭在2010年前共生育了8个孩子,当地卫健委按照规定对其超生的三个孩子征收了社会抚养费266万元,后降至约9万元。与此同时,广州市番禺区的一对夫妻因生育第三个孩子同样面临罚款,金额近32万元。

“超生罚钱”这一规定伴随了一代中国人多年,然而,在鼓励生育的背景下,这一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在推行三孩政策的背景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否可以停止?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目前,我国不同省份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也有所差别,通常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或该家庭实际收入为计征基本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3倍征收。

近年来,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部分地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力度已经变得较为宽松,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不再催缴社会抚养费,且孩子能够顺利办理户口等手续。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杜鹏教授表示,随着三孩政策逐渐落地,可以考虑取消征收生育四胎及以上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也表示,现在人口发展形势产生变化,出生率一直在较低水平,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背景下,应当考虑取消社会抚养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育龄妇女人数超3亿,2020年育龄妇女实际总和生育率只有1.3。国家统计局此前对育龄妇女群体的调查则显示,其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这意味着即使开放了“全面二孩”、“全面三孩”,也不能保证每个妇女都能生育多个孩子。

杨凡表示,单纯放宽生育数量约束、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促进生育起到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更重要的是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成本。例如,促进普惠性的托幼托育服务体系的建立,破解“孩子生下来没人带”的困境;在小学阶段,完善课后托管体系。

杜鹏教授强调,要缓解人们的生育焦虑,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保障儿童有更平等的教育机会,保障妇女不因生育丧失就业、升职等职场应有权益。

图片:超生面临天价“罚款”?专家建议:应全面取消社会抚养费

资料图 曹子豪摄

资料图 曹子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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