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限制和程序。
一、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 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在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
- 事后报警的时限: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管部门应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需在提出请求后的十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 检验、鉴定的时限: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在二十日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对于事实清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逃逸案件在查获后十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复核的时限: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调解的时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 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因收集证据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妥善保管。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留时间最长为40日;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留时间为10日。
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 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 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 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 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 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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