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与特殊情况处理
内容: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法定继承人间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意味着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指的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在特定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特别照顾。此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并不是强制性的。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若未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体现了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也可能获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些人员主要包括: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他们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但需注意,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继承法》相关法律条文
-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了解这些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与特殊情况处理,有助于在继承过程中做出更合理的决策,并保障继承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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